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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怎么界定
您是第6559位浏览者 / 2022/1/16 16:01:44

  一个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缴纳不同税种的税金。

  合伙企业,与一般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制企业,在税务方面不同点仅仅在于所得税。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合伙企业,则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说明:前述规定仅限于所得税,并不包括增值税等其他税种)

  除开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各税种,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一样,都是以“合伙企业”本身为纳税义务人。比如,合伙企业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合伙企业根据情况也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