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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小微企业将迎来“套餐式”减税降费新政!
您是第3020位浏览者 / 2019/3/5 8:33:30

新一轮支持政策涉及多个税种


从增值税看,不仅扩大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范围,还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且,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起征点。2019年1月新推出的减税政策中,进一步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税收优惠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


从企业所得税看,一是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二是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


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三是扩大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范围。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


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鼓励创投企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


四是延长小微企业亏损结转的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按照原来的规定,企业超过5年的亏损无法结转弥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将加大企业的所得税扣除金额,5年的亏损弥补时间限制可能使相关企业的亏损无法得到足额扣除。


新政策考虑到科技企业的生命周期特点,鼓励其可持续性加大投入研发,即使前期由于研发支出的扩大发生了亏损,由于结转亏损的期限长达10年,该项成本未来依然有可能税前扣除,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其可持续经营。


从个人所得税看,此次个税法改革后,扩大了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所得扣除范围,意味着以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小微企业,不但允许经营成本的扣除,并且投资者或经营者本人还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扣除,包括此次新个税法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税率级距,降低部分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税收负担,意味着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成立的小微企业即使获得更多的利润,也可以适用更低的税率,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投资于合伙制企业的分红予以自然人合伙人一定的选择权利,其既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也可以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最后,在其他税种方面,除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2019年1月颁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还增加优惠税种和费用。各地可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附加。